吃飯前,孩子站到大人腳邊那一下
覺知.啟蒙班有一位五歲半的孩子,我們叫他小魚。每到吃飯前,他就會站到大人腳邊,把手伸得高高的:「我也要!」
家裡通常有兩種接法。第一種是把他移開:「等一下燙到,你先去玩。」第二種是把他留下來當助手:「那你幫我拿一下筷子。」
兩種都很合理。孩子一動手,十分鐘的事會變成半小時,湯還可能灑在地上,大人手比較快是事實。
只是這兩種接法有一個共同點:那張桌子還是大人的桌子。孩子被允許站在旁邊,卻沒有一塊地方是他的。
「你來幫我」和「這一件是你的」
這兩句話大人聽起來差不多,孩子聽起來差很多。
「你幫我拿一下筷子」,主詞是大人。孩子把那一下做完,事情就結束了,他不會知道整件事長什麼樣子。
「碗筷這一件交給你」,主詞換成孩子。他要自己判斷今天幾個人吃飯、筷子要拿幾雙、湯匙放哪一邊、放好了算不算完成。
前面那一句練到的是聽指令,後面那一句練到的,是把一件事從頭想到尾。
幼教現場常提醒一件事:指令要具體。「把這裡收一收」孩子聽不懂,「把小汽車放進這個大箱子」他馬上會動。交出一整件事的時候,具體一樣重要。
第一個動作:整件交出去,不要切一小塊給他
我們在啟蒙班用的第一個動作,是把一件小事整件交給孩子。
一整件事要滿足兩個條件:他做得到,而且做完了看得出來。擺碗筷、把自己的餐袋掛回鉤子上、澆陽台那兩盆植物,都符合。
交出去的時候要把範圍講清楚。四個人吃飯就是四副碗筷,四副放好,這件事就結束。範圍講不清楚,孩子會一直回頭看大人的臉色,那就又變回聽指令了。
講完之後,最難的一段才開始:大人要把手收回來。他放歪了、湯匙擺反了、來回跑三趟,都先不要接手。那幾分鐘裡,孩子正在把一件事跑完一遍。
第二個動作:讓那件事看得出結束
第二個動作在他做完之後:讓那件事有一個明確的收尾。
大人最常給的收尾是稱讚:「哇你好棒。」孩子聽了會開心,只是那份開心是因為自己被喜歡,跟那件事做完了沒有太大關係。
改成描述他做的事,孩子接到的訊息就不一樣:「四副都放好了,大家可以坐下來吃飯了。」這句話把結果指出來,他才對得起來——原來我剛剛那幾分鐘,換到的是全家坐下來這件事。
做完了要有人知道,這一步也不能省。讓孩子自己來說一聲,比大人回頭檢查更好,因為說出口的那一下,是他自己在替這件事結案。
三到六歲,正在長出「這件事我做得到」
三到六歲的孩子,正在建立一個很基本的感覺:這件事我做得到。
這份感覺要靠很實在的方式培養——一次一次真的把事情做完,他才會相信。大人的稱讚沒辦法代替這個過程,貼紙也不行。
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啟蒙班不用貼紙換孩子收玩具,而是讓每個孩子有一格自己的櫃子、一項自己的工作。工作有大有小,共同點是它整件都屬於那個孩子。
在 SEL(社會情緒學習)裡,這一塊靠近自我覺察與負責任的行動:知道自己現在做得到什麼,也願意把自己接下的那件事做到最後。學習負責就是從這種小事開始的——五歲的孩子扛不起一整個家,但他扛得起今天晚餐的那四副碗筷。
我們要說的不是孩子該分擔多少家事,而是這個年紀願意伸手的那一下,剛好是他最想被當成一個做得到的人。
透過覺知,讓孩子在還很小的時候,家裡就有一件事是屬於他的。
後來那四副碗筷
過了一陣子,小魚不用大人叫,聽到湯鍋的聲音就會自己走去拿碗。
有一天家裡多了一位客人。他站在櫃子前面數了很久,最後多拿了一副出來。
那天他放的位置還是歪的,湯匙也擺反了兩副。
可是他已經知道那張桌子上有一塊由他負責,也知道人數變了,他要跟著調整。